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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政策通知

  • 来源: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 作者:中国农机互联网
  • 日期:2009-04-21
  • 阅读:246

  皖农机管〔2009〕42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自2007年农业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07〕6号)后,各地农机管理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认真贯彻实施,对及时妥善处理农机事故,解决农机手后顾之忧,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确保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拖拉机交强险费率方案》,立即停止执行省农机监理总站下发的《关于实施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皖农机安办[2007]12号)中“要求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不少于5万元”的规定,尊重农机手的自愿选择。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执法人员不得强行要求拖拉机所有人购买交强险之外的任何商业险,不得指定办理交强险的保险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办交强险及其他保险业务。

  二、切实加强对拖拉机交强险投保的监管。各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落实拖拉机交强险的把关、验证、审查等制度。凡是申请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申领定期检验合格标志的,要严格查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提交的拖拉机交强险凭证,留存“车辆管理部门留存联”;对已办拖拉机交强险的,必须依法按照规范准予办理注册登记、核发定期检验合格标志。要逐步建立有关拖拉机注册登记、定期检验、交强险投保、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

  三、广泛宣传,提高拖拉机所有人主动参保意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监理机构要重视和加强实施拖拉机交强险制度的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施条例》重要意义、相关内容以及具体实施措施,提高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拖拉机交强险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拖拉机所有人投保交强险的自觉性和参加其他保险的积极性,维护农民机手的正当权益。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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