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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严格执行农机监理收费政策的通知

  • 来源:中国农机互联网
  • 作者:中国农机互联网
  • 日期:2010-02-22

皖农机管〔2010〕25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局:

  自省局2009年5月4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收费管理的通知》(皖农机管〔2009〕53号)以来,全省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不断规范农机监理收费行为,维护了广大农机手的根本利益。但是近期发现,少数地方仍存在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强行提供服务收费等违规现象,群众反映强烈,个别地方被新闻媒体曝光,在全省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广大农民机手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严格执行农机监理收费政策问题重申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区分行政性收费与社会性收费,不得搭车收取其它任何费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得借办理农机注册登记、年度检审等业务之际,为协会、学会等其他部门、单位代收任何费用;不得要求农机驾驶人购买各种商业保险、书刊、宣传品等;不得强行向驾驶人捆绑收取各种会费。农机驾驶人参加各类农机互助组织,应本着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章程》办事。提供农机喷漆、号牌架安装、反光标志粘贴等服务,应本着车主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收费,提供服务。

  二、进一步规范农机监理收费行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是行政执法行为,关系到农机部门乃至政府的形象,而收费行为更是关系到农机手的切身利益,各级农机监理部门要把依法管理、依法收费作为面对农机手的民生工程来抓,不折不扣执行收费政策。一是要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农机监理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领取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二是要建立健全农机监理收费管理制度和内部约束机制,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专用收款收据。坚持收费与服务相统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收入要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三是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设置公示栏,张榜公布农机监理收费的政策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答基层干部群众有关农机监理收费情况的咨询、质疑。同时,要自觉接受同级价格、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立即开展一次全省农机监理收费专项大检查。各地农机监理机构要就本单位的收费情况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立即整改。各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本地区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大检查,并争取得到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省局将适时对全省农机监理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2010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对违规收费造成严重影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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